[新聞] 醫院保全推電動輔助車暴衝致老婦死亡 「

作者: tsukiji (大司壽)   2025-11-18 10:33:30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顏宏駿
3.完整新聞標題:醫院保全推電動輔助車暴衝致老婦死亡 「好心幫忙」判賠22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11/18 10:1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一名在醫院服務的陳姓保全,看到肢體殘障的張女無法移動電動輔助車,好心上前協助,
不料卻觸動車子之前進桿,導致暴衝,張因而倒地,顱骨骨折經緊急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6名女兒認為保全和醫院負有過失,要求賠償陳男和保全公司、醫院各應賠償家屬165萬
5900元。法官認同原告的看法,認為陳男、醫院、保全公司應共同賠償225萬5900元。
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於去年4月間,在某醫院擔任保全的陳男發現現年89歲的張女電動
輔助車卡住,上前幫忙,不料啟動車前進桿,引發暴衝,造成張女倒地,頭部受創不治。
家屬認為保全負有過失,因此求償。
陳男認為,他因熱心提供協助,卻意外引發傷害,其傷害的惡性並非重大,原告請求精神
慰撫金各150萬元之金額過高,如此高度究責,難免使與類似工作人員(保全員、導覽員
、管理員),熱心積極協助民眾前要先思考風險及後果,進而引發眾人冷漠以對的寒蟬效
應,不符社會公益。醫院聲明毋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被告負有原告之死的過失,而依一般社會通念,陳男至醫院值勤時,既負有指
揮監督之權,自應認保全公司與醫院均係民法第188條所稱之僱用人。原告主張保全公司
、醫院分別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負共同賠償之責任自屬有據。原告與醫院和保全公
司應賠償長女50萬5900元(喪葬費15萬5900元+精神慰撫金35萬元),其餘5名女兒各獲
35萬元(共17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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