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iamttk大大獲判無罪
傅崐萁慘遭法院認證
公眾人物(傅崐萁)之言行事關公益,在社會生活上負有應以最大之容忍接受監督之義務,
此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法律保護個人名譽權之權利衝突與調和。衡以本案被告僅係比中
指手勢並拍照張貼,其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難認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遑論告
訴人身為國內知名政治人物,為維護民主社會之言論自由,其就他人之批評言論可能造成
之主觀感情侵害,自應有較高之容忍程度。進者,中指手勢固有前述不雅或冒犯意味,惟
縱使如此,亦與告訴人個人於社會結構中之平等主體地位、自我認同、人格尊嚴毫無相涉
,旁人即便見聞告訴人或其看板遭被告比中指,告訴人之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亦不至
於因而產生嚴重不利影響,不足以損及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