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環境影響評估變成惡法了?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5-11-16 11:37:40
環評法碰到光電
馬上就在我國被抹為惡法真的太逆天了
事實上
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環評法都有針對光電設施
美國 國家環境政策法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PA)
當太陽能項目涉及聯邦土地、需要聯邦許可或使用聯邦資金時,就需要進行 NEPA 環境審
查。審查級別從簡易的「環境評估 (EA)」到全面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EIS)」,視潛在
影響而定。
在州層級則補充聯邦層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 (NEPA)》規範。各州都有自己的環境法規
和土地利用規劃流程來管理太陽能開發。
中國 環境影響評價法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Law
根據項目規模和影響程度,分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進行登記管理。大型集中
式光伏發電項目(特別是涉及土地利用變更或生態敏感區的)需要完整的報告書審查。
日本 環境影響評估法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環境影響評価法)
大規模案場,需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評估。小規模的商業光電設施,另有「太陽
能發電環境考量指引」,要求業者在開發前進行環境考量和地方協商。
英國 歐盟環境影響評估指令(透過國內法實施) EU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Directive (Implemented via national planning acts)
德國 環境影響評估法 Act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esetz ü
ber die Umweltverträglichkeitsprüfung, UVPG)
法國 環境法典(包含環評規定) Environmental Code (Code de
l'environnement, which implements the EU EIA Directive)
歐盟體系主要遵循歐盟的環境影響評估指令 (EIA Directive)並引用之
環評取決於項目是否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視項目規模及地點敏感性而定
韓國 環境影響評估法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大規模與敏感區域案場必須全面環評,小規模則用小型環評或簡易評估
澳大利亞 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案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1999 (EPBC Act)
聯邦層級需向聯邦環境部提交「轉介」(referral)。環境部將決定該項目是否為「受控行
動」(controlled action),再確定評估方式。
大多數光電項目的規劃和審核程序主要由各州和領地政府負責,遵循各自的《規劃法》和
《環境評估法》,小型屋頂光電設備,通常被視為「允許的開發」(permitted
development),可省略單獨的許可或環評
以上全球各國針對光電設施的環評執法早就行之有年
多數正常的人物與組織對這些法規也都沒太大爭議
為什麼在我國就變成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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