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國中少女嘿咻 渣男「化石館野戰」下場出爐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馮姓惡狼,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兩人進而交往
。馮男明知小美未成年,竟在111年8月間,開車載她到甲仙化石館旁,在車上摸胸後,更
直接在車外「野戰」,性侵得逞。橋頭地院審理後,雖認定其他次性侵罪證不足,但「化
石館之戰」罪證明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馮男有期徒刑2年4
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馮男於民國111年6月間,在lemo交友軟體結識小美,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馮男
明知小美就讀國中、年僅14歲,身心未成熟,竟基於性交犯意,於同年8月下旬某日下午
,駕車載小美前往高雄市甲仙化石館。
馮男先在車上撫摸小美胸部,隨後得寸進尺,將小美拉下車,在館外死角處,命小美為他
口交,接著更不顧小美生理期來襲,強行從後方以生殖器插入小美陰道性侵。
全案會曝光,是因小美開學後與輔導老師晤談時,透露暑假期間結交年紀較大的男友,老
師察覺小美神情有異、雙手搓揉、欲言又止,直覺有異,立即依性平程序通報,才讓馮男
的惡行曝光。
法院審理時,馮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但小美證述明確,且兩人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馮男曾不斷追問「化石館這趴你有沒有說?」顯見他對該事件心
存畏懼。此外,小美友人也證稱,看過兩人討論是否戴套的鹹濕對話,小美更曾情緒激動
地透露在化石館戶外發生性行為;醫院驗傷診斷書也顯示小女處女膜有舊裂傷,綜合事證
,法官認定馮男在化石館的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馮男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屬累犯,卻不知悔改,再對未成年少女下手,嚴重
戕害少女身心發展,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2年4月徒刑。至於公訴
檢察起訴馮男另在少女住處、自家住處等地的5次性侵,因僅有單一指述,缺乏補強證據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判決無罪。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1400400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