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判緩刑 男子又當詐團車手被逮判2年、罰金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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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
吳姓男子曾因詐騙案被逮獲判緩刑,但吳男於去年10月間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加
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陸續以假投資手法在苗栗縣頭份市與被害人面交50萬,吳男再轉交
給詐騙集團其他成員,吳男後來被逮,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男不珍惜前案緩刑改
過機會,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如易服
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案所得4000元沒收。
吳男被逮後坦承犯案,假冒詐騙集團所稱的投資公司專員向被害者收取50萬「投資」款項
,並稱以4000元為報酬擔任車手跑腿,並已將被害人交付金額轉給上游;檢方偵結後,也
具體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請求法官對吳男量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以上刑度。
法官怒斥吳男,指吳男正值年輕,卻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經濟收入,且前有因犯加重詐
欺罪案件經法院判決宣告緩刑,目前仍在緩刑期,吳男卻不知珍惜緩刑自新機會再度加入
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有課予相當程度刑罰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