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5-11-13 14:04:28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宜靜
3.完整新聞標題:
光電環評修法下午朝野協商 環團:不應一概全面禁建
4.完整新聞內文:
今日下午3時立法院將進行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地質法有關太陽光電系統
環評及禁建相關修法草案的朝野協商;環團表示,支持光電環評應納入修法,但修法內容應
完善,而不是一概全面禁建,如目前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僅納入地面光電,可能加速
「室內漁電」發展,出現假養殖情形,建議針對室內漁電討論納入環評標準等。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今發布新聞稿指出,近年政府在大力推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受到許多反挫
,因制度規劃不善就草率上路的關係,廠商全台圈地種電,造成諸多生態及社會問題,引發
環團、農漁民、居民及原住民的反彈;錯誤資訊、地方勢力不當介入、政治攻防更進一步將
光電推上風口浪尖,人民對光電避之唯恐不及。因此支持光電環評應納入修法,但修法內容
應完善,否則恐造成光電發展全面停滯。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指出,目前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要求所有敏感區位的光電,無論規
模大小皆須經過環評,恐不利此類型光電發展,建議逐一檢討「個別區位及光電型態設置一
定規模(含累積開發)以上」確實對於環境影響的開發類型再納入環評;另,草案也僅納入
地面光電,將可能加速光電廠商開發「室內漁電」,其對生態衝擊更大,也容易有假養殖的
情形,建議納入環評標準。
在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表示,國家風景區劃設目的是「觀光」,並
非皆與光電開發衝突,不應一概全面禁建。目前草案僅限制地面光電,將可能加速光電廠商
開發「室內漁電」,因此建議僅限制地目變更型光電,並另行針對一定規模(含累計開發)
以上光電設置,訂定景觀管理規範。
另,在國家公園方面,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建議,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應就一般管制區、遊憩
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不同使用分區,針對光電設施設立不同強度的
土地使用規範,完全禁建應僅限於特定分區。
在地質法修正草案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則表示,地質敏感區包含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
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其所涉區位分殊,除地質遺跡、山崩與地滑等區位較敏感,
應加以限制外,其餘類型,例如地下水補注區、斷層區等,皆與光電系統設置的敏感因子較
無直接關聯,不應全面禁建光電,建議限制地質遺跡、山崩與地滑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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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國民黨執政時期
環團是桀驁不遜
民進党開始執政
環團變服服貼貼
民進党就是厲害
馴化牲畜游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