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1:主辦方是IPAC而非“歐洲議會”,參與者也不是歐洲議會議員而是IPAC各國成員
,只是場地在“歐洲議會”的建築內。
事實2:IPAC並沒有向外界公開自己的資金來源,沒有公開具體的捐助者為何。
事實3:范雲是IPAC的“共同主席”Co-Chair
※ 引述《ddell (ddell)》之銘言:
: 「IPAC 事件」有兩件資訊確定是假的:
: 一是法國 BBC,二是 80 億歐元,
: 兩者為網友造謠(或網友自稱的反串)。
: 那麼關於翁履中「借場地偷渡」的說法,
: 以及台灣當局究竟「有沒有資助IPAC」,
: 究竟又是真是假?
: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