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赴機場逮人!造謠台灣花巨資換蕭美琴演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5-11-12 20:02:45
認真文,先說「社維法」確實只適用於「國內」
所以原po 講的沒問題,
但「行政法」並非只有「屬地主義」
行政法適用三個原則:
屬地原則: 行為發生在我國領域,將適用行政罰法
屬人原則: 特定身分(如公務員、駐外人員等)在國外犯下特定罪行,依據法律不同,可能仍適用我過法。
保護原則: 若違法行為對國家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等造成危害,也可能適用。
所以警察應該是要依據,行政罰法,保護原則抓陳,但他如果用社維法63條,抱歉違法。
: 警方指出,陳已違反社維法63條
: 要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屬於行政法
: 並不是刑法
: 是屬地主義
: 換言之
: 陳在國外犯案
: 警方根本就沒有資格以及權力
: 去機場進行逮捕
: 再者,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
: 最多可以關三天
: 屬於輕罪
: 居然可以派警察,請海關配合
: 主動去機場堵人
: 根本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 警方可以去電要求陳到案說明
: 也沒有資格去要求海關提供成回國資訊
: 然後在機場堵人
: 甚至陳在機場遇到警察的時候
: 可以要求他回家,另外再行約時間
: 如果今天警察真的去機場逮捕陳
: 並且理由真的是新聞所說的社會秩序法63條
: 那警察至少犯了一下幾條罪行
: 個資法,警察怎麼知道?陳幾月幾號幾點鐘到機場?
: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當限制人身自由
: 刑法,濫權追訴罪
: 建議台灣所謂的人權律師
: 可以協助陳打打所謂的國賠官司
: 做新聞報導內容
: 很明顯的是警察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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