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25-11-12 15:51:26※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乳提,
: 為什麼法律人論法到最後就是會變成廢死、輕縱詐騙犯,
: 但是對於一些微罪譬如貪汙回收來的大同電鍋或是500塊,
: 又要窮追猛打好像罪大惡極。
: 這是法律的邏輯必然會走向這樣還是人的問題?卦~
來啦,化工和法律都念過的和你回答一下。
一、概念
就工學院來說,學的是「自然科學」,你凹不了結果的,能擠壓就能擠壓,熱就是高溫傳到低溫,教授和學生只是大自然底下的發現者。
法學院,學的是「國家 = Rule of law」,而身為法律的學習與應用者,是不是感覺自己好像可以蔑視國家了呢?且法律邏輯是可以創建與取捨出來的,自然可以想像一些「其情可憫」,反自然的狀況,問題能解決就好。
二、科目
工學院雖然也是有割裂的科目,比方物理、化學、三傳中的熱與質傳、物化、個別選修的啥生物科技、程式語言模擬、高等工數等等。
雖然有的科目你通了,就可以靠那個專精吃飯,其他的忘卻可也,但個別科目中,逃離不了以數學做基底運算,用程式模擬來加速解決問題,有骨有幹,學科間可相互支援。
法律系就割裂的徹底了。
民法實體法體系,以法律、習慣與公序良俗。刑事實體法只有以法律處罰。而某些小法就死板板的依照規定(比方票據)
有沒有可以作為基礎相互支援的?
有,法理與外國法。所以在契約上,反而是可以多所運用英美契約法的原則。然後就整體來說,邏輯學與各類法理學也可以。
但問題是,依照各國主權與法律的施行,可以根本不認外國法原則(了不起民事上當公序良俗),而邏輯和法理在法庭上根本少有屁用。
甚至法哲學都主張要與社會學分開,不要受其污染,而有自己的專門領域。
所以比較起來
法律系就是養成一堆自大、看著東西有利硬咬、不講邏輯與充滿割裂眼光,脫離社會現實的腳色。
然後還以操作國家為己命與榮耀。
和他們說自然科學?
抱歉,目前討論的是法律,OK?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