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25-11-12 14:14:26: 3.完整新聞標題:
: 詐團主管2天賺6萬「月薪贏醫師」 法官:不重判是鼓勵大眾詐騙
問題是怎麼重判?
中國大陸和台灣對詐騙犯的判罰有所不同
中國大陸:依金額來定刑度 優點:明碼標價
缺點:詐騙到超過最高刑度的金額了 就無所畏懼了
台灣:講比例原則 詐欺罪最高處五年或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前一個詐騙了一億 法官覺得很可惡 判了最高刑度
下一個詐騙了三億 那第一個是不是就不應該判到最高?
說要重判 判最重 那更大金額、更可惡的惡行要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