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太子集團「爆乳妹」15萬交保惹議 台北地

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5-11-12 14:05:47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太子集團「爆乳妹」15萬交保惹議 台北地院:檢察官命交保的
4.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報導「柬埔寨跨國詐欺集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遭搜索,涉案大陸籍財務長李添女
特助劉純妤以1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譁然」,有媒體稱劉女為「爆乳妹」,並指法官輕縱。
台北地院今提出4點澄清說,劉女是檢方依職權命交保,法院依法無從介入。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一、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
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
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
已提起抗告)。
二、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
。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
裁定,特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
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
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四、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與關切,本院深表理解與尊重,並將持續秉持
依法審理、慎重裁量之原則,致力於公義與社會安全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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