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二審12/16宣判 拚無罪復職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5-11-10 05:16:16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二審12/16宣判 拚無罪復職
4.完整新聞內文:
若挪用的並非薪水或公款 貪汙罪不成立
https://i.imgur.com/akhoJLY.jpeg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排左)涉案被停職,由前立委邱臣遠(前排右)代理新竹市長。高案
二審將於12月16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
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
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
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
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
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
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
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
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
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
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
,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
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
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
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
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
市長職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1110000432-260118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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