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台灣警察最喜歡亂打輪胎
每次打輪胎 車子照樣跑走
最後就是在某個住宅 逮捕
完全沒有阻止的功能
明明就有不開槍的解決方法,像美國就是 用警棍敲破車窗 電擊槍,直升機追蹤 部屬警車
和刺胎帶做路障
在停車場就是用推桿 從後方 側面等方式把對方車子鏟起來或是停止後輪等動作
而台灣只會在 非必要情況下 使用致命武器 打輪胎,必要情況使用致命武器就是,情況
非常緊迫,必須使用致命武器 立即阻止對方
顯然每次都是情況沒那麼緊迫,使用致命武器,也沒有阻止到對方
根本就是在亂開槍阿
台灣警察什麼時候 能認知到 對輪胎開槍是毫無意義且帶有一定程度風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