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5-11-05 00:42:56※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我大明志這次大概真的完了
: 其實各位你捏覽趴想想
: 他哪有動機謀殺奶子??
: 大部分能接受的結論
: 就是嗑藥助興嫖妓
: 藥量太高或耐受性不夠
: 不慎致死而已
: 跟謀殺有啥陰毛關係
: 結果警方這次不尋常的大動作
: 反而啟人疑竇
: 但老話一句
: 誰叫你這麼色
: 既然被入甕了你就認命吧
這是台灣法律的錯誤認識
大馬法律販運毒品是終身監禁或死刑
如果你提供毒品給人使用,依照大馬法律就是認定你販運毒品
不是說免費就沒事喔
目前看來驗屍內容可能出現毒品
那麼在大馬的認定不管你有沒有殺人動機
只要提供毒品給別人使用並且在正常人可以預見的範圍有可能導致使用者死亡
就是謀殺唯一死刑
換言之只要死者被驗出毒品而且和那傢伙驗出的毒品相同
這小子就要想辦法交代死者怎麼躲過海關或是在大馬取得毒品提供給他
反之如果被認定是這傢伙提供給對方使用致死最差誤殺普遍是謀殺
所以不是有人栽贓而是大馬法律比較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