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翟本喬臉書:
《20251030 勘驗光碟筆記之二:林俊言就是要黃景茂咬柯文哲》
在這份光碟開始之前
林俊言跟黃景茂及辯護律師應該已經講了很久了
因為在大約四分鐘的地方
林俊言差不多是把他的故事再講了一遍之後
律師就說「我們還是作無罪答辯」
林俊言不太願意相信,又再問「要作無罪答辯?」
律師客氣但堅定地說「是」
來回了兩次之後
林俊言說「好!要作無罪答辯那你們就來把事情交待清楚...」
接下來的話很難分辨
但林俊言的態度就是明顯地不耐煩了。
林:你交待一下柯文哲市長是怎麼交辦這個案子的?
黃/林交錯:...10x年...申請恢復12萬平方公尺...560%...
林:所以就要給他過這樣子...所以要研議...4/14交辦...那副市長說的...
整個途中林俊言不停地打斷黃景茂的發言。
林:有圖利,但是因為市長交辦,我還是辦,是不是?
黃:不是,我們是簽給彭副市長,說有公務員認為可能有圖利的問題,要如何處理?
林:有圖利的問題,你們還是往上簽,不就是違法?
黃:是往上簽,看到底有沒有圖利,所以要研議...
林:所以有違法,還是往上簽。
林俊言就這樣繼續夾纏不清了幾分鐘,然後到了罵辯護人那一段。
再下來是黃景茂解釋「送研議」只是請都委會提供意見,然後林俊言就開始扣帽子。
林:所以都委會可以做圖利的決定喔?都委會可以做出圖利的決定嗎?
黃:不是、不是,只是參考他們的意見...
林:那應該要駁回齁?
前後大約六分鐘的對話,但筆錄只寫了三行。
接下來到了鄭律師所說的關鍵段落。
林:彭副市長事先就要給他通過啊 (叫書記官打字,又說了兩遍) 柯文哲交代 (叫書記官
打字),3/10就收到柯文哲市長的指示,要讓京華城通過研議 (又說了兩遍),縱然有違法
也會把他推過,跟你一樣啊!
黃:沒有沒有...阻擋...簽呈...(前後幾句一直被林俊言打斷)
林:市長要你做違法的事,你也沒有拒絕啊?
黃:...市長交給彭副...
林:彭副當都委會主委,你在都發局,市長要通過,你們就給他推過去,抓你們兩個頭就
好了啊!不然要抓誰?公務員跟你說違法,你繼續推,你要跟我說是市長的交代,我可以
接受。這樣就是市長叫你做違法的事情。
所以搞了半天,林俊言就是要黃景茂咬柯文哲。
黃:...研議不一定會過...
林:上面都喬好了啊!
黃:沒喬好啦!都委會那麼多委員,不一定會通過...
林俊言唸給書記官打字:「縱然有違法,還是要推研議,市長交辦」,但書記官遲疑,沒
有照辦。林俊言又重覆:「市長交辦,縱然違法,還是要推研議」。
黃:沒有、沒有、沒有、沒有。
書記官沒有打字。
林俊言就繼續鬼打牆,持續了一兩分鐘
中間很多時候兩個人一起講話
聽不出來是在說什麼
後來林俊言又唸給書記官打字
「雖然有違法,我還是把它推過去」。
黃景茂:我沒有講說會違法...
林俊言打斷:怎麼會沒有?這公文說有,上你有簽名哦!
在後面結論的時候徐履冰律師有說明:
公文上是說「若不經任何程序就把120284的面積還給威京集團,那會違法」
所以林俊言在這裡就是用斷章取義的方法來混淆。
這一段前後大約七分鐘,黃景茂一直說沒有違法
但筆錄上的記載變成「柯市長命令要推進去都委會研議,我知道有違法,但還是依照命令
『奉交下』推進去都委會。」
林俊言還特別交待書記官把奉交下三個字加上引號。
後面檢察官結論時特別聲明奉交下三個字是黃景茂自己講的
在24:06和24:42各一次,不是檢察官編出來的
但那又怎麼樣?還是沒有違法啊!
這段驗完之後法官跳到1:03:18開始
這段黃景茂是以證人身份應訊
所以律師不能坐在他身邊
林俊言基本上重覆前面的問題
把筆錄複製貼上。黃景茂有好幾次要求更正
但林俊言沒有理會,書記官也沒有修改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