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77jj (aa77jj)
2025-11-01 17:44:26※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如果雙方已無共同生活的意願
: 但是因為共同利益的關係導致男方不肯簽字離婚
: 最好的解法是不是主動搞外遇讓男方顏面盡失
: 即使需要賠償侵犯配偶權大概最多五十萬
: 花五十萬離開婚姻的牢籠很划算吧
: 還有其他什麼更好的方法達到目的嗎?
這個身邊有親身案例
真人真事
有一對夫妻有三個小孩
從大學交往到結婚看起來超級模範家庭的那種
結果老婆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
直接去外面跟別人有小孩
後來馬上就離婚了
應該沒有男生可以接受老婆這樣還不離婚的啦
女生如果想離婚 這的確是最快的方法
男生想離婚喔 ㄎㄎ 就不能用這個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