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5-10-31 20:39:03中時新聞網
2025/10/31 20:15
簡銘柱
妻與牌友開房10多次!還被慫恿離婚 夫告小王求償60萬
台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發現妻子阿芳(化名)與男牌友阿勇(化名)發
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上摩鐵開房,阿勇甚至慫恿阿芳離婚,阿強綠雲罩頂,
憤而向阿勇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強的配偶
權,但因阿強已從妻子那裡拿到26萬元和解金,故判阿勇僅須賠償34萬元。全案
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妻子阿芳100年間結婚,並育有二女,婚姻關係存續至今。
自111年底阿勇與阿芳在中和區的麻將場結識,阿勇明知對方為有夫之婦,仍展
開熱烈追求後,兩人開始交往,關係一發不可收拾。
判決指出,自112年2月起,兩人戀情迅速升溫,先是同遊宜蘭礁溪並在溫泉
旅館發生關係,之後更數度前往阿勇台北住處、車上,以及士林旅館、客來思
樂、儷閣、挪威森林、柯達、美麗殿等多間汽車旅館幽會,短短2個月內發生高
達10多次性行為。阿勇甚至曾向阿芳表示,希望她與丈夫離婚,再與自己共結連
理。
東窗事發後,阿強對阿勇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庭上,阿勇矢口
否認與阿芳有染,辯稱兩人只是普通牌友。他還強調,阿強早在112年4月7日就
知情,卻拖到114年4月才提告,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阿勇更主張,阿強事後
選擇原諒妻子,繼續維持婚姻,等於已「宥恕」其妻,連帶也應免除他的賠償責
任。
然而,阿芳出庭作證時,詳細描述了與阿勇交往及發生親密關係的經過,時
間、地點均具體明確,證詞獲法官採信。法官認定,阿勇的行為已嚴重破壞阿強
婚姻圓滿,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60萬元。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審理發現,阿強在事發後已與妻子簽訂和解協議,約定
賠償50萬元,且妻子已先行支付26萬元。法官認為,這筆款項應從總賠償額中扣
除,因此阿勇最終只需賠償34萬元。此外,法官也認定沈男是在112年4月19日才
明確知悉小王身分,因此並未超過求償時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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