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0-31 18:12:23※ 引述《ppmaker (大便)》之銘言:
: 別再NCC不管了==
: 網路新聞本來NCC就不管阿
: 所以網路新聞基本上想報啥就報啥
: 真的有錯刪除就好
: 安捏懂了嗎??
但如果有出現在電視台上,要怎樣處理?
通傳會如果能不對之予以開罰,就是沒辦法服眾,這相信誰都已能明瞭,不應該有任何模
糊空間啊!
又,這有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範疇
散佈的消息假若足以引發恐慌,警方是有權移送法院裁處的,但是否能罰到當事人,則係
另一回事
實務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一一四年度中秩字第九十五號刑事裁定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段體佩在社群軟體個人臉書公開發布「日本竜樹諒預言、七月五日清晨台日九級
地震、班長段體佩、請停罷免趕快防災」文字訊息,再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凌晨零
時許至同年月十八日凌晨零時許,在臺中市北屯區太原路三段與九龍街口前空地,懸掛前
揭預言之廣告看板。復經民眾在臺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檢舉被移送人,利用「預言」捏
造「災害的發生」,造成部分民眾恐慌,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因認被移送人涉有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行為,爰移請裁處。
結果:不罰
觀之被移送人散布之貼文、廣告內容主要記載「日本竜樹諒『預言』」等文字,足見係以
「某著作者推測事情的發展」並提出防災建議,自難認被移送人故意捏造不實謠言,且有
關日本籍作者竜樹諒描述其夢境而出版之《我所看見的未來》漫畫集中提及之一一四年七
月重大災難,屢經新聞媒體、雜誌書商披露並流傳中,為公眾所周知之事,亦有新聞畫面
、網路書城截圖附卷可稽,而被移送人之言論乃係針對該些言論提出防災建議,難認該些
言論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況從被移送人所發布訊息內
容,可知其主要之目的在於防災建議,而未自行添加任何不實之訊息而轉貼發布,以提醒
他人注意自身安全之行為,復無煽動或蠱惑人心而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而無足以影響
公共安寧之具體事證。
: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 有問題的是底下這張
: : https://i.imgur.com/eBHfuus.jpeg
: : 颶風Melissa摧殘牙買加的圖片
: : 但這分明是AI 造假圖
: : 為什麼三立記者連這麼明顯的造假都看不出來啊……
: : 好歹查證一下時間地點,看一下出處底下的留言
但話說回該張照片
如果看得出前面的街道、後面的「水鄉澤國」,基本上應該是不可能無法分辨差別,只是
基於媒體如果不求快,就會落於人後的心態,所以才會「搶著報」
這種在新聞倫理上,固然是可議;但是否會被排斥,則是不同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