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25-10-31 16:48:07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記者曾筠淇/採訪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范姜彥豐爆粿粿出軌「符合誹謗罪要件」 律師曝關鍵!3用詞踩線
4.完整新聞內文:
范姜彥豐29日在社群平台上,透過影片和文章控訴妻子粿粿出軌,且對象是好友王子(邱
勝翊)。不過,律師何蕙佳發文指出,范姜彥豐在粉專指控配偶外遇,就算能證明事情是
真的,「法律上仍會構成誹謗罪」。
「Herway律師|女性安全法律品牌」的律師何蕙佳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其實她看到范
姜彥豐的貼文時,有點嚇到,因為對方在自己數十萬粉絲的粉專上公開指控配偶外遇,「
已經符合誹謗罪的要件」。
何蕙佳進一步解釋,婚外情屬於「私德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即便范姜彥豐可以
證明這是真的,「法律上仍會構成誹謗罪」,除非被指控的行為涉及公共利益,才例外被
認為「可受公評」。
何蕙佳也說,即便雙方都是藝人、都是有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但婚外情屬於私領域問題,
所以「法院實務上幾乎不會認為和公共利益有關。」她強調自己並不是替任何人說話,只
是以學術角度提醒大家,「若真有外遇,可提離婚訴訟或民事求償,而非公開指控。既保
護自己,也避免反受刑事追訴」。
若被另一半背叛,完全不能在社群平台上訴說嗎?何蕙佳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時
也指出,「看起來他們沒辦法協議離婚,婚姻財產也有爭議,所以他(范姜彥豐)要離婚
,只能提離婚訴訟(會先強制調解)、請求按法定財產制分配財產(就是清算婚姻財產)
。想獲得賠償,可提「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他所說的證據會在訴訟中用到」。
何蕙佳說,「因為民事訴訟沒有『偵查不公開』的限制,所以若進入訴訟程序,就可以把
『已經提告』或『訴訟進行』的過程,『客觀』告訴粉絲,這就不會有誹謗問題」。
何蕙佳強調,「如果雙方已經私下解決、例如協議離婚,那當事人當然可對外說明『我們
已經協議離婚』。『離婚』本身在社會上是中性的事實陳述,可以說。可是若說『他劈腿
、顛覆三觀、道德淪喪』這種,就會影響對方的社會評價,可能被認為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而有誹謗問題」。換言之,離婚協議過程等客觀事實可以公開寫出,但內容若會影響這
個人的社會評價,可能就有風險。
此外,也有網友好奇Andy的狀況,為何就可以發布影片說明?何蕙佳受訪時則說明,「因
為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跟蹤騷擾,這些是刑事犯罪行為,且檢方已經起訴,涉及刑事犯
罪通常會認為跟公共利益有關。而范姜說的房產爭議屬民事、家事爭議,無涉刑事犯罪,
所以會被認為跟公益無關」,這是兩人狀況的不同之處。
5.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31/3059579.htm
6.備註:大家小心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