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勘驗時早就記錄得一清二楚。
黃景茂與陪偵律師一同閱覽筆錄,整整花了約二十分鐘,逐行逐字、手指點讀確認,中途
還曾向書記官請求更正文句一次,最終在重新列印、確認無誤後才簽名。
結果現在還有人說——
「這份筆錄不是黃認同的、沒有法律效力」
拜託,別鬧了。
我跟你說啦,這種情況在司法實務上有個最常見的名稱,叫做——翻供。
更何況,最後審判長在看完偵訊光碟後,
還特別請書記官記下:
「黃景茂逐行逐字手指筆錄閱讀」。
這已經再清楚不過了。
這就是審判長對該份筆錄真實性與認定的答案。
※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筆錄是公務員製作
: 公務員製作
: 因為不是逐字稿
: 當然不可能跟你保證一樣
: 但是也應該不能跟本人說的話差太大
: 現在的問題是
: 如果跟本人的意思完全不一樣
: 也是合法的嗎?
: 反正你有簽名了
: 反正你有請律師了
: 就算不一樣
: 也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