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25-10-31 09:57:56司法真的怪怪的
1.假如法官基於訴訟經濟 在勘驗證據環節
堅持採用筆錄
不勘驗比對審訊錄音錄影
那被告不就百口莫辯死定了
2.審訊時原來檢察官權力這麼大喔
可以叫辯護律師退下
不是說武器要對等
隨時可以解除對方武器 能叫武器對等嗎
3.是不是不正訊問還要看法官心證
但不正訊問到底法律效果是什麼啊 證據無效而已嗎?
只有證據無效 沒有懲戒罰則嗎?
那檢察官不就可以恣意妄為了 反正試試不犯法?
如果現在的司法普遍情形是這樣
不管是誰
一旦被栽贓 八成是都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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