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鄭維真
彰化伸港小姊妹車禍不治 無照駕駛翁判1年2月
74歲蕭姓男子去年於彰化縣伸港鄉無照駕駛撞擊陳姓3姊弟,其中10歲及9歲姊妹重傷不治
,彰院認蕭姓男子無照、超速,未讓行人優先通行,依犯過失致死罪處1年2月刑期;可上
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蕭姓男子去年2月22日無照駕駛,行經伸港建國路與
美港公路三段路口,遇綠燈要直行通過路口時,未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而以時速約77公里
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撞擊沿美港公路三段闖越紅燈步行於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3姊弟。
3人遭撞飛倒地,姊妹救治數月仍傷勢過重,分別於去年9月、10月不治。
自認無過失的蕭姓男子稱當時是綠燈通行、沒超速,到路口發現對方闖紅燈,來不及反應
才碰撞。
法官認為蕭姓男子未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造成2女童死亡,家屬傷痛難平復,犯罪所生
危害非輕,考量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等,未領有駕駛執
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
月;可上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10300138.aspx
備註:
一條人命7個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交訴字第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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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員警據報到場處理時,當場承認為肇事人而自首接受裁判,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
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參,核與自首之條件相符,本院考量其無逃避之情,爰依刑法第62
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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