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抖內求愛被拒翻臉!瘋狂騷擾女網友3個月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5-10-25 22:31: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抖內求愛被拒翻臉!瘋狂騷擾女網友3個月 男判拘役55天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不滿「抖內」女網友「小花」(化名)卻追求被拒,3個月間於網路社群、通訊
軟體,張貼小花的照片並留言「要找徵信社要找小花住家」、「要找小花家人及要死一起
死」等言詞,小花不堪陳男此騷擾、恐嚇的行為,報警處理。苗栗地院審理,陳男犯跟蹤
騷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5天。
陳男與小花為網友關係,陳男於2023年3月起,在與小花相關之通訊軟體或在小花的友人
相關社群軟體、通訊軟體張貼小花的照片,並留言「要找徵信社要找小花住家」、「要找
人來小花家鬧」、「要印傳單去附近夜市發放」、「要找小花家人及要死一起死」等言詞
。小花不堪陳男持續3個月的騷擾、恐嚇,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坦承有傳送騷擾及恐嚇訊息,但稱是小花向他借錢,透過此手段向小花催討;
不過,小花反駁,是陳男自願「抖內」(donate,捐款、贊助),且檢警從2人對話訊息
,查出陳男對小花有追求之意、但被拒絕,而以催討借款為藉口於網路上騷擾、恐嚇小花

法官核陳男所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從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並兼衡
陳男於法院終承認犯罪之犯後態度,自陳大學畢業、從事套房出租管理工作,及無前科紀
錄等一切情狀,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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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23040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苗簡字第 115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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