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jk01 (小白)》之銘言:
: 最近一萬元也快發了
: 從一開始的違憲風暴到現在
: 說到底
: 你敢在有違憲的疑慮下領一萬嗎?
其實用 租稅法律主義, 就很容易理解:
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
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
減免稅捐.
這一萬, 就是超徵的退稅,
也就是租稅的反面,
用法律定下去, 很正常, 沒什麼好講的.
這不是行政行為, 也就不是什麼行政保留.
(更何況"行政保留"並不是普世認同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