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律師控林俊言檢察官「刑事犯罪」聲請傳喚出庭 檢:依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25-10-25 14:13:59
司法界是不講基本邏輯嗎? 只會玩文字遊戲嗎?
科技界當中如果案子需要釐清 就是找經手負責的工程師來詢問
怎麼到司法界 經手負責的檢察官可以不用負責?
筆錄是你問詢的 書記官是聽你指揮的
現在產出的筆錄有問題被質疑了 不能叫你來問一下?
你依的是什麼法這麼沒有邏輯?
※ 引述《chekove (tit for tat)》之銘言:
: 柯律師控林俊言檢察官「刑事犯罪」聲請傳喚出庭 檢:依法無據
: https://reurl.cc/jrXk01 12:20 2025/10/23 中時 林偉信
: 台北地院審理23日審理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柯的律師鄭深元聲請勘驗
: 同案被告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偵訊時的錄影錄音內容,指控林俊言檢察官的時訊問黃景
: 茂時涉不當訊問且有「刑事犯罪」,且林俊言應到庭表示意見,但公訴檢察官說,林俊言
: 也不是被告或證人要求到法庭「依法無據」,審判長江俊彥表示,請檢辯先就偵訊譯文逐
: 字稿內容確認後,合議庭再評議有無法庭上勘驗必要。
: 法務部今年7月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公布今年調升一審主任檢察官的24人名單,
: 京華城案承辦檢察官林俊言調升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 不過,柯的律師鄭深元主張,林俊言檢察官在勘驗黃景茂偵訊光碟時有到庭的必要,是因
: 為20分鐘偵訊過程,林俊言訊問的語氣、方法,沒有在法庭上勘驗無法體會,這不只關係
: 偵訊內容有如證據力,也跟司法信賴度有關,更要釐清林俊言檢察官當時有沒有指示書記
: 官相關的筆錄記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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