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新聞雲
閃兵遭上銬 林智群愣「有必要嗎?」:檢警手段可再細緻一點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455/d8455986.jpg
▲藝人閃兵案延燒。(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閃兵集團」案延燒不斷,檢警21日展開第三波搜索行動,陳柏霖、修杰楷、Energy書偉
、坤達、小杰等五名藝人皆遭拘提,引起社會熱議。律師林智群對此發文表示,這些人都
有固定住所與事業,應該不至於逃亡,質疑檢方此舉「用得太重」,更直言「有必要給他
們上銬嗎?」
林智群在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指出,這起案件涉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
,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能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同樣是五年以下。不過
他強調,真正值得討論的是「拘提」與「上銬」的程序問題。
「除非有緊急狀況可以逕行拘提,一般情況下都是發傳票,不到才拘提。」林智群表示,
修杰楷、坤達等人都有演藝事業與固定住所,「用傳票他們應該會出庭的,有必要直接用
拘提方式處理嗎?」他質疑檢警是否為了「殺雞儆猴」而選擇用高調的方式辦案。
對於上銬的爭議,林智群指出,「拘提時『必要時』可以使用戒具,可是修杰楷他們有要
逃嗎?坤達還從加拿大飛回來,他如果要跑,幹嘛飛回來?」最後直呼「也許檢警是要用
這個名人案例殺雞儆猴,可是手段可以再細緻一點。」
留言區也出現兩派意見,有人認同林智群,「真的,有需要這樣嗎?還要給媒體拍。」但
多數人不認同,「有必要上銬嗎?有必要逃兵嗎?」「犯法上銬有問題嗎?」「有必要啊
,都敢違背服兵役義務,依據刑事訴訟法上銬,讓他們社會死亡也只是剛好而已。」
還有人補充警方版本,警方澄清,昨晨前往住處拘提修杰楷時,出來應門的是保母,警方
立即說明來意,隨後修杰楷與2個孩子從房間內走出,待修得知情況後,保母便將2個孩子
帶回房間內,警方遂給予時間讓修杰楷換衣服,隨後走出家門後,才在樓梯間處上銬,並
未讓2童目擊受驚。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22/3054500.htm
備註:
雖然八卦鄉民不太喜歡這律師~不過他點出一個重點~就是根本沒傳喚~就逕行拘提~
五樓魯肥宅身為轄區治安顧慮人口~三不五時就有警察破門而入~只好把大門換成紙作的~
哩來貢跨麥咧這些藝人如果只要傳喚應該都會配合開庭~為什麼要這麼大陣仗逕行拘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