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北市.宜蘭.花蓮 部分山區偏鄉學校放假

作者: EVEA (止痛錠.)   2025-10-22 06:14:23
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 了解!!!
(證據) https://i.imgur.com/evuFWLc.jpeg
台北市 :正常上班上課。北市士林區平等國民小學、陽明山國民小學、湖田實驗國民小
學、溪山實驗國民小學、台北復臨美國學校停班停課。
宜蘭縣:正常上班上課。大同鄉四季國民小學、大同鄉四季國民小學(茂安分
班)、大同鄉四季國民小學英士分校、大同鄉南山國民小學、頭城鎮大里里、合興里(含
大溪國小)、蘇澳鎮永春里、永樂里停班停課。
花蓮縣:正常上班上課。秀林鄉大天祥地區(太魯閣口、布洛灣、天祥、西寶、洛韶、關
原)、秀林鄉崇德村第13鄰部分地區(指經鄉公所通知的撤離戶)、秀林鄉富世村第12鄰
部分地區(指經鄉公所通知的撤離戶)、秀林鄉富世村第1鄰部分家戶(指經鄉公所通知
的可樂社區撤離戶)、秀林鄉富世村第9鄰(指經鄉公所通知的民樂社區撤離戶)停班停
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typh/daily/nds.html
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災害防救法第53條: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7時至10時前發布,並通知傳
播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0時後,風雨
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
象資料 ,已達第4條第1款、第2款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前發布
,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
(二)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
體,於上午11時前播報之。
(三)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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