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阿肥法盲
最近加熱菸上市不到一天 火速下架
讓一堆不知道加熱菸的人開始產生興趣
脆馬上開始有水貨商買賣出現
水貨商的價格直接翻超商價2倍
啊照國健署講的菸彈沒標示尼古丁就不能賣
那水貨商賣菸彈的行為不就屬於不法利益
但是圖利罪還要有公務員明知違法的要件
阿肥不懂的就是撤銷或廢止行政處分的速度有這麼快嗎?
那如果真的像流傳講的那樣
送審樣本跟實際上架的商品一模一樣的話
那下架的這個行為是不是也是違法
水貨商這幾天能賺取暴利已經是事實了
這樣的話能不能辦人家圖利罪呢?
有沒有在北檢上班的阿肥能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