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itaha (球棒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國健署下令8品項加熱菸「未標尼古丁含量」即刻下架
: 4.完整新聞內文:
: 加熱菸全面下架!加熱菸今(17)日起才在超商通路開始販售,雙北陸續查獲包裝標示違
: 規,國民健康署今(17)日晚間宣布,經與販售通路確認,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
: 示尼古丁含量,已通知販售業者全面下架。
: 國健署表示,菸品容器之尼古丁、焦油標示,應依據菸害防制法之「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
: 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辦理。加熱菸產品外包裝如未依規定標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
: 高處500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17/3052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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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我們就先忽略國健署自己審過的包裝現在不認帳這件事。
這事情很簡單,某i牌加熱菸廠牌,到底有沒有違規,國健署的法源依據又是什麼?
國健署就是用這個條文說某i牌加熱菸不符規定,
但他們在超商上架的那批標示什麼?
i 牌用了這個規範的最後一句標示:「使用本菸品者會吸收尼古丁而危害健康。」
其實是合規的,其實是合規的,其實是合規的。重要的事情說三次。
國健署藉口就是,你就是要標示尼古丁數量啊。
問題來了,這樣的商品是一個新的商品,
加熱菸有「國家認定的檢驗方法」嗎?
那個法規的層級很低,只是衛福部內規,6.7.8.條
近期完全沒有修正,是個過時的老法規。
大致上我們可以這樣說,在那個的時代,只有檢驗紙菸的方法,紙菸的檢驗方法確實是可
以標出量,可是時代未來一直進步,當初立法的人也怕跟不上時代,於是才說沒有國家檢
驗方法的先標示「物質」就可以。
而這個商品就是目前沒有「國家檢驗標準」的一種商品。
這樣的狀況散見其他菸類製品。比如說:雪茄、菸斗菸草、捲菸絲等等,這樣的標示方式
在台灣行之有年。
比如這個:
這就是韓國某牌小雪茄。現在也好好的躺在超商通路上。
所以,國健署到底是用什麼標準來「刁難」?草民真的看不懂,我只知道:
要找麻煩有一萬種方式。
反反覆覆選擇性辦案,這就是目前政府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