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中共的歷史敘事
: 跟國民黨 算是黨爭
: 最後中共贏了
: 所以合法取得繼承權
: 甚至當初建國的時候 有考慮過沿用中華民國
: 只是因為老蔣還沒gg還用中華民國
: 所以沒辦法繼續用中華民國的國號
: 才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 但反正不管是中外歷史還是國際法
: 其實就是誰打贏誰實際控制 就是誰的
: 畢竟民國也是推翻滿清建立的
: 然後變成合法政權阿
: 然後老蔣的國民政府被老毛打敗
: 人家建立了他的合法政權
: 好像也沒有甚麼問題啊....
: 老蔣輸不起而已吧...
: 只是台灣澎金馬的部份
: 不管台灣是中華民國還是只是一個政治實體
: 確實不屬於中共或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
: 因為當初中共奪權靠的是武力阿
: 但是他的武力就沒有贏下台澎金馬
: 你不能因為贏了大部分 就少部分自動屬於你的
: 這樣也很阿Q...
: 所以不管以中國歷史來看 還是以國際法理上來看
(恕刪)
我覺得你根本沒搞清楚兩個概念
第一個是「主權」和 「治權」
第二個是「國家」、「政權 或者稱 政府」
首先是你提到的「國際法」
台灣列島的主權歸屬,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由中、美、英共同確認發表(蘇聯同意)的
「開羅宣言」裡確認必需在戰後歸還中國(當時的中國合法代表政府ROC)。
以及之後的波茨坦公告,加上1945年日本戰敗後,日本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所簽署的
「日本二戰降伏文書」裡明確寫到:
投降書宣告日本無條件投降,並切實履
行《波茨坦公告》之條款,無條件將日本侵占的中國領土,包括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
國,其中規定:
餘等茲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續者,承約切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發佈為實施
宣言之聯合國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聯合國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實施一切措置。
台灣的主權歸屬早在1945年前就決定了,歸還的是「中國」(當時的中國合法代表政權是
中華民國 )。
但之後中國國民黨國共內戰戰敗,中國大陸地區的治權已經落到PRC手裡。
台灣島上的國民黨實際上只擁有台島的治權,失去中國大陸的治權。
中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皆屬於「中國」領土,因為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所以根本不在存什麼「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問題
開羅宣言
日本二戰降伏文書
至於舊金山合約,那是美國和日本所簽定,目的是明確定位日本在戰後的政治定位。
而且因為是美國和日本之間的協定,所以無關中國或者蘇聯、也無法用來約束諦約國
以外的國家。
再來講一個最基楚的概念
這也是台獨派和ROC華獨派最常用來混肴視聽的兩種話術:
1. 台灣是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是簡稱
2. 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中國台灣一邊一國 ( 意思是PRC是另一個國家) ( 或者是把ROC
當成是一個國家 不屬於中國 )
但事實是:
ROC和PRC都不是國家 ( 因為 "中國只有一個" )
中 國 = 國家
ROC = 政權 ( 前任中國代表政權)
PRC = 政權 ( 目前中國的合法代表政權 聯合國承認的合法政府 )
台灣 = 地名 (歷史上從不是國家 是中國的一個省)(目前治權在台灣島上的政權手裡
,主權歸中國這個國家所有。)
PS 歷史上從來沒有什麼中華民國台灣 也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或者簡稱中華民國的台
灣國。
就像不會有美利堅合眾國 - 簡稱紐約,或者 美利堅合眾國 - 簡稱德州。
ROC和PRC其實系出同源,否則PRC在聯合國大會不會延用「中國」這個國家名稱。還有在
聯合國憲章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名字,還掛著ROC。
這是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現實中一個中國卻兩岸分治。
說台灣是一個國家的,台灣凍省還沒幾年,何時候變成國家?
若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麼這個國家的國民是應該包括大陸人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
的。
台灣人最多算是中華民國能管理的那部分的中華民國國民。
台灣的主權在1945年前屬於中華民國,主權在民,所以也就是說屬於當時的中
華民國國民。也就 是中國人。
那麼1949年國民黨遷台,有沒有把台灣的主權拿走呢?
也就是說,一個政權能否把主權私自處分?台灣這塊地不是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的嗎?是哪
條法理使這塊土地的主權一下子從全體中國人,變成了只有中華民國的台灣省人了?主權
倒底在不在民?
這就是包括現在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都搞不清楚 ( 或許他們是故意為之 )的,中華民國
並非一個國家,只是「中華民國政府」。
因為在法理上,國共內戰實際上尚未結束。
所以因為特殊的歷史造就現在,一個中國卻有兩個政府的存在。
而這兩個政府都彼此認為擁有「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權力,但在國際現實面上
實際代表「中國」的政權是PRC。
比如台灣島上有些台灣人會說他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但是「中華民國人」。
這就是錯的
之所以叫「中國人」,不是因為哪個政權政府,是因為「中國」這個國家。
孫文當年說「和平、 奮鬥、救中國」,為何不是說救中華民國?
因為中華民國只不過是一個政府、一個政權,並不是一個國家。
很多人連國家和政權的最基本的概念都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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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代表團簽署《聯合國憲章》
民國34年7月4日,出席在舊金山市召開的國際組織聯合國會議的中華民國代表團成員在《
聯合國憲章》簽字儀式上,中華民國駐英國大使顧維鈞正在簽字,後排從左至右分別為會
議總秘書長阿爾傑.希思、《大公報》總編輯胡霖、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中國民主社
會黨代表張君勱、中國青年黨代表李璜。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副代表(特命全權大使銜)
耿爽 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9839次會議
如果PRC是一個國家,幹嘛不用PRC當國家名稱? 幹嘛延用「中國」這個國家名稱
因為法理上國共內戰根本沒有結束,而中華民國憲法是統一憲法的情況下,中華民國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國家,
只是因為歷史原因各自統治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兩個政權。
而這兩個政權都屬於中國這個國家,只是現實情況是一個國家兩岸分治。
正是因為兩岸特殊的關係
否則中華民國憲法不會有增修例文 ,不會特別設立兩岸關係人民條例,更不會有陸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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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7p88pzzHeaM?si=O_h_9Xy0tvmq1a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