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le (虎斑貓)
2025-10-16 19:39:08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馬治薇收受中國資金參選立委! 高院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去年以無黨籍競選桃園市立委,檢方查出馬女涉嫌接
受中國資助參選,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桃園地院僅依違
反個資法判馬女8月,其餘均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馬女坦承違反個資法,請求輕判
,否認其他犯行,高院認定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個資法,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罪
,今依反滲透法重判馬女2年8月徒刑、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馬女未出庭聆判。
此案也是立委參選人收受中國方面資金參選,被依反滲透法判刑的少見案例。高院判決馬
治薇的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第二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
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
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於2023年4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商議由馬治薇
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資助,馬女隨後於2023年4月、5月起多次前往中國,並分別收受
對方由基金會出資提供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同年10月間、12月間,多次前往中
國與對方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
元,約新台幣105萬元。
另外,馬治薇選舉期間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
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
絡電話等資訊)等公務秘密文書給中方,並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的指示,參與公職人員選
舉競選行為。
檢方認為馬治薇所為,違反個資法第41條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反滲透法第4條第2
項的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及國安法第7條第2項的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
應秘密之文書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判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桃園地院認定馬治薇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應沒收;關於馬女被起訴違
反國安法、反滲透法部分,桃園地院認為,因她提供給對岸組織的國會聯絡名冊文件並非
政府核定的機密,而情治單位人員名片等物屬當事人同意公開的資訊,且無證據認定對岸
滲透來源組織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其派遣的人,
均判決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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