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議會質詢騷擾證人!應曉薇17:00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5-10-16 14:53:33
我真的覺得 北犬 這樣子不行
你的意思是說 議員沒有言論免責權嗎?
依據
中央民意代表: 《憲法》第73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
不負責任」。
地方民意代表: 《地方制度法》第50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的言
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若行為顯然違法,則不在免責範圍內。
言論免責權是民意代表在問政時,對在議會內所做的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刑事或民事責
任的權利,目的是為了保障其能不受外力干涉,順利行使職權,監督政府。
司法比憲法、比法律還大,厲害了
在議會上說的話 都是有言論免責的
你現在是法院要收回議員說話的權利嗎???
司法直接干預立法(民代)叫你閉嘴,這樣對嗎???
會抓議員的國家 都是獨裁國家...
可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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