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北檢再拿不出新的一刀斃命直接證據就又要大失敗了
正常人應該都還清楚地認知到
現在是在指控柯文哲對京華城有圖利罪罪嫌
依我國法律圖利罪要成立是有其構成要件的
特別是2001年修正後
要確立「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構成要件
且要為結果犯,刪除未遂犯處罰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219928/post
這是高檢署官網
圖利與便民的界線一文
講得很清楚了
便民主要是:
1. 沒有為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的故意及意圖。
2. 本於職務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所為。
3. 只是在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他人方便。
4. 他人所獲得者,是合法的利益。
事實上
京華城一案不但沒有侵害到任何人的權益
反而是在合法地增進全體市民的權益
做直接的證據是當地居民為此陳情
這點在臺北市都委會的紀錄中可見一斑
https://i.imgur.com/e0YEG7m.png
由於台北市政府都計法令的沿革變遷
過去所有特殊容積獎勵都是在都市計畫和細部計畫中規定
於法於理,這完全是《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權中的城市治理與空間政策的技術選擇。
《都市計畫法》賦予地方政府對細部計畫變更與容積調整的初步擬定權,並可依法獎勵容
積。若程序依法公告、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完成行政程序,即屬合法。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就是因為這案本質上是給台北市帶來經濟發展,合法圖利市民
所以北檢才需要這麼史無前例拼命匡列大量無關證人堆砌大量無關證詞
完全是在把訴訟當奇幻小說寫
現在北檢想關柯文哲
就必須負全責去舉證
1.柯文哲明知違法而直接故意
2.京華城容積獎勵違背了哪條法令
3.存在對價的具體不法利益
以上缺一不可成立
而且要的是直接證據
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拿 Excelpay 來說
這項間接證據是去年9月1日檢調扣押柯文哲的行動硬碟
而有位馬大記者卻在9月6日
自稱不知被誰被壓了五天
搞得都睡不好
才克服重重困難獨家爆料
https://i.imgur.com/Zm7xuqJ.jpeg
最驚世駭俗的是
9月11日北檢才製作映象檔開始電子鑑識搜證
也就是說
當北檢扣押的行動硬碟還在走程序時
馬檢卻能無視一切程序在24小時內從超過31萬筆檔案的行動硬碟中
精準定位找到柯文哲神秘帳冊的具體內容
就這證據疑似遭外力變造的過程
就已經讓這個行動硬碟完全失去證據力了
現在還在爭是不是萬元
北檢根本是鐵達尼號撞冰山都斷成兩截了
還在研究牛排要吃幾分熟
甚至從起訴開始到目前為止
北檢可是連京華城違背了哪條法令都講不出來
正所謂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北檢憑什麼靠寫小說就要把人關十年以上
除非徹底顛覆現代法學的理論
否則根本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