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朋友最近在思考:
有時候會想,在路上看到正妹,如果上去搭訕,順利交換聯絡方式,有機會交往
但其實只是想跟正妹做愛,將勃起的陰莖插入她的鮑魚射精播種,並且不打算負責
為了這個目的跟女生約會交往,這不是有點迂迴繞道了嗎?
看到北車遊民直接把醉女拖到旁邊抽插播種,我朋友說他不禁拍案叫絕
「可惜台灣是法治國家,不然我也想試試。」他這麼說。
還記得那一年他才十八歲,她也十八歲
在台北車站萍水相逢,我朋友驚鴻一瞥,已然一見鍾情
我朋友鼓起勇氣向她要了MSN
她同意了,兩人友好道別
回去後我朋友興奮打開MSN,覺得兩人即將交往,發了許多訊息
她卻從未回覆,所有文字便如石沉大海
從此之後我朋友就在思考著這個問題
如果只是想要抽插播種
特地向女生要求交換聯絡方式,然後約會、交往、做愛
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不能直接做愛?
我朋友想破頭也想不到答案
以上就是他向我分享的心得
那麼問題來了
你們覺得呢
如果只是想要做愛
真的有必要搭訕、約會、交往嗎?
有沒有搭訕約會交往做愛的八卦?
p.s:我不是我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