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央廣播電台官網遭入侵置換五星旗 北檢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0-13 21:56:42
※ 引述《F16V (Handler One)》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 身為國家安全關鍵基礎設施的中央廣播電台,日前官網遭入侵惡意置換為五星旗,經央廣告
: 發,台北地檢署日前指揮台北市刑大兵分八路執行第二波搜索、約談央廣網站管理技術人員
: 吳政勳及其岳姓主管,和配合犯案的資訊廠商黃富琳。黃男複訊後以15萬元交保、岳男請回
: ,主嫌吳男則聲押後獲法院27萬元交保。
北檢通稿說法:
一、本案係中央廣播電臺主動告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下稱臺北市刑大)報
  請本署指派葉益發主任檢察官、程秀蘭檢察官共同指揮偵辦。
二、承辦檢察官為保全證據,於九月二十六日指揮臺北市刑大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吳
  姓、岳姓被告之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復經專案小組分析扣案物證後,承辦檢察官再於
  十月九日指揮臺北市刑大、中山分局及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等單位,持法院
  核發之搜索票,第二度搜索吳姓、岳姓被告及黃姓被告之相關處所共八處,並拘提吳
  姓被告等三人到案說明。
三、檢察官於十月十日上午五時訊問後,認被告三人均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
  信及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
  有事實足認吳姓、黃姓被告有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並審酌渠等屢次駭侵屬國家
  關鍵基礎設施之中央廣播電臺的網路系統,甚至意圖於國慶日當天再次發動置換網頁
  之攻擊行動,危害國家利益情節重大,故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岳姓被告因無羈押之必
  要,准予具保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實施科技監控(電子腳鐶)
  ,命遵守不得再有網路攻擊中央廣播電臺之行為。
四、臺北地院於十月十日裁定吳姓、黃姓被告分別具保二十七萬元、十五萬元,本署檢察
  官已於今(十三)日依法提起抗告。
五、鑑於本案受社會輿論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說明必要
  ,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說明如上。
這些文字讀起來,可能會產生誤解:
(一)吳某、黃某非案件主謀,所以除了交保之外,不必受「禁止網攻」限制;而岳某遭遇
的管控則違背比例原則
(二)偵辦內容未提及《國家安全法》,因此要說是「關鍵設施」的話,可能不大對勁(畢
竟罪疑惟輕原則)
而既然說針對前述吳某、黃某有提起抗告
且看受理的高院法官是否會展現針對一年餘前之柯文哲時的態度,挑出各種有形無形的「
漏洞」,使北院不得不裁准羈押。
「自己人」的反串,居然能做得如此出神入化,實在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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