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作者: brian78313 (ni)   2025-10-11 20:17:47
我的想法是
如果合約真的有寫這條換約同意權
就算公司法75有規定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
同意權可以排除公司法
因為是北市可以「主動」提不同意
另外有人提到新壽提假處分
代表新壽要提一大堆錢
才能動用假處分
我不認為這樣對新壽是好事
最後
如過我是新壽
既然北市提同意權了
代表沒有要來軟的
乾脆接受
新壽可以把北市同意權變成說服股東的理由
畢竟新新併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此時順勢收手
還可以避免未來違約金的產生
也對全台灣有交代
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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