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這幾天跟朋友聊天聊到這題。
我一直搞不懂,既然台灣都能接受「通姦除罪化」了,
那為什麼「性交易除罪化」到現在還卡著?
通姦是婚內偷吃,照理說傷害婚姻制度比較大吧?
反而被除罪化。
但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交易個身體,
反而還被罰錢、還得偷偷摸摸。
重點是法律還規定可以設「性專區」,
結果十幾年過去,全台灣一個都沒設成功,
變成笑話一樣的條文。
到底是怕風化?還是政治人物不敢碰?
還是說背後根本有人希望這產業永遠在灰色地帶?
通姦都能說是「性自主權」的體現,
那為什麼性工作者就沒有「性自主權」?
一邊說尊重女性,一邊又把這些女人罰到翻。
有卦嗎?
台灣什麼時候才敢面對「性交易除罪化」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