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25-10-09 18:10:05※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法律反駁:
: 侵占罪不取決於金流的透明度。 即使金流清晰匯入政黨帳戶,若款項後續被黨的負責人
: (柯文哲)私自挪用於非黨務用途且有不法所有意圖,仍有可能構成侵占。
: 反之,即使金流不透明(未入專戶或未有詳細記錄),若能證明款項確實全數用於黨務或
: 選舉事務,柯文哲並無據為己有的意圖與行為,則不構成侵占罪。「有無不法所有意圖」
: 是侵占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比「金流透明度」更為關鍵。
這不對吧
若能證明全數用於黨務選舉事務
變成要柯文哲自己證明自己收的錢全數用於黨務
正常人根本辦不到
應該要檢察官找到證據證明柯文哲收的錢,"沒有全部用於黨務"這樣才對
結果檢察官只找到捐的錢,沒有找到捐的錢的流向
就想辦侵占
難道我捐給喜憨兒基金會的錢,喜憨兒基金會會知道全部用在哪嗎
喜憨兒基金會也侵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