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楊心慧、楊國文、林哲遠、謝君臨、林欣漢/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藍白強推法庭直播 司院出招降傷害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為救前黨主席柯文哲,於立法院提案「法庭直播」,藍白聯手在今年六月廿七日強
勢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將於本月十六日施行;司法院為此訂定「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規定影片於事後公開上網、攝影鏡頭不對準當事
人拍攝等,此外,檢方與當事人都有抗告權,以適度保障隱私、降低可能傷害。
鏡頭不會對準當事人
採判決後才上網公開
藍白聯手在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
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方式公開播
送;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
送;相關辦法由司法院訂定。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有十五條,為免攝影方式對程序參與人造成壓力
、適當保障隱私,規定法庭錄影應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不得拍攝國民
法官,並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
當事人若反對公開 可抗告
另外,由於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對當事人權益保障有重大影響,因此規定各當事人
均有抗告權,法院裁定後不得再抗告。法庭錄音、錄影的公開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但為避
免公開播送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法院得依職權或程序參與人請求,採特定範圍或內容予
以遮蔽聲音、影像方式播送。
由於訴訟進行中也可能出現新調查,發現不適合公開的情形,法院應依職權裁定不公開播
送,當事人不得提起抗告。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批評,司法院應弄清楚「直播」定義,再訂草案,不要違背立法院
推動法庭直播本意及司法公正公開透明的初衷。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莊
瑞雄則說,司院的實施辦法大幅減輕法官遭受「人民公審」干擾的風險,為司法正當性守
住底線。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認為,比照美國事後錄影播出沒有不好,但對於關
心案件的民眾,公開透明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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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司法院大概不知道甚麼叫做直播...
審理完畢才放上網...人都死了才公告 過程還可以剪輯...
是有多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