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那四個大法官真的是為了捧懶碰到自己的職業本該學的憲法研究都快通通丟掉了
大法官產生方式,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
為什麼要這麼設計?這不就權力分立之基礎嗎?
立法院同意權不能做為,隨便行政想選誰就選誰,那還要制衡幹嘛
至於講什麼憲法法庭要自救,現在是大法官另解釋創造新法律喔?之前玩死刑還玩不膩欸
想救救憲法法庭,先問問提名的那個到底有沒有要好好問過立法,雙方取得共識的人選
能產生共識的人選司法才會得到兩方的尊重與信任
而不是他媽只有提名想幹嘛就幹嘛,
自救?救個屁啊,現在是行政跟立法聯合封殺?
自己提名然後自己不同意的鳥事,去問問民進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