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跟憲法牴觸無效 不是大法官可以凌駕法律
況且立法院為最高的民意機構 本來就有權訂立門檻
再說立法院都能修憲了 本來就高於只有解釋權的大法官
如果大法官認為憲法訴訟法沒有正當性
那又何須理會舊法
你們也可以一人解釋一人裁定阿
我們是民主國家 不是神權國家
民主>大法官
懂嗎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聯合報/王宏舜
: 4名大法官指立法院不能掏空憲法解釋權 質疑救生員落水不能自行上岸?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016547
: 備註:
: 可憐那立法院
: 行政院不依法行政
: 現在司法院也想繞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