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0119 2025-10-06 20:06:09圖利的要件首先你是公務員。
一般標案都有既定流程跟條件,
如果A財團根本不符合條件,
而你到處關說、想一些奇奇怪怪
不符合原本條件的東西去幫A財團
解套,搞出特例,那你就涉嫌圖利。
為什麼會有圖利罪?
這是很簡單的問題,
你一個公務員,憑什麼替A財團
想方設法解套?
例如本來應該是委員共識決,
但你刻意剔除不贊成的委員,
把本來已經決議不通過的東西
給通過了。
例如本來法院已經判決政府方
勝訴,但你卻反其道而行,給
財團方更優渥的條件。
事後,你又跟A財團過從甚密。
正常人都會覺得你一個公務員
根本沒必要為個案做到這種程度,
以人性的角度去看,根本是不可能
的,因為你如果是單純博愛,那不
可能只對特定對象,正常人都會覺
得你收了A財團的好處。
但即便如此,台灣的貪污罪還是
很寬鬆,以前面的例子來說,
在日本,你卸任後接受當事
廠商私底下的設宴招待,
那個就會直接觸犯「事後收賄」
比起台灣,那是嚴格多了。
更別提如果還被證人指控你身邊
的助理拉錢之後人間蒸發,
那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