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不修掉圖利罪放行輝達

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10-06 10:10:23
※ 引述《Killercat (殺人貓™)》之銘言:
: ※ 引述《yuyugh2015 (yuyugh)》之銘言:
: : 如題
: : 這法很明顯就有問題了吧,為何不能修掉讓輝達進駐,這條法又不是憲法,難到修不

: : ,真的很疑惑
: 圖利罪其實法定要件非常明確
: 第 131 條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
: 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1. 要違法 2. 你要知道這是違法
: 不要被北檢一直努力去栽柯文哲這件事情嚇到,圖利罪本身是沒問題的
: 又公展又審議會討論又走法遵流程還能被栽圖利罪
: 那是北檢的問題,不是法條的問題。
: 民進黨把法律最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都搞成這樣,一輩子看不起這爛黨
說得很好,是用法錯誤的北檢的問題。
圖利罪沒有問題,但遇到北檢這些人,胡亂認違法,合法程序的都計案,硬要扯都更,連
違反什麼法都講不出來,硬要說違反都更條例,然後北檢就先羈押你一年,嚇死所有依法
行政的公務員。
所以圖利法要先把如何認定違法這件事講清楚,不然沒人敢做事,柯案圖利罪跟貪污罪部
分一定會判無罪,到時就可以好好檢討,如何避免檢方誤用圖利罪。
我認為針對像違反都計法等屬行政事務法令,一定要先有行政法院判決判例,第一個判例
就判定行政撤銷或失效即可,而後若公務員明
知已有法令判例解釋下,仍然做了相同的錯誤行為,屆時才有判圖利罪的空間。
高案也是一樣,若是之前立委公積金也都有一樣的作法,應該要先有行政法院判決行為違
反立院組織法,而後若還有立委違反法律明確解釋,那時才有論罪的空間。
有沒有違反法律,若是社會大眾無法有明確的統一認定(像是殺人,傷害等),是否涉屬
犯罪行為認定分歧下,若這樣也可以判刑,那社會真的很可怕,因為處處是違法陷阱,因
為法律沒有明確告訴我們,那些行為涉及違法,當你誤闖法律時,才有判例出現,而你就
是那個判例的犧牲者,多可怕呀,不認為這樣是合理的法治環境,不教而殺謂之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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