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告只是想讓人閉嘴?律師:麻煩花蓮縣政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5-10-05 21:10:02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維)》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
: 提告只是想讓人閉嘴?律師:麻煩花蓮縣政府看一下《災害防救法》第24條
: 花蓮堰塞湖災情,中央政府與各界湧入大量物資協助救災,4日遭質疑,高壓水槍等物資
: 被貼上「花蓮縣政府」的貼紙。花蓮縣政府澄清是緊急採購的清洗機,已給民眾登記借用
: ,因是縣府財產故貼上標籤。花蓮縣府也在臉書發文強調,已委請律師依《災害防救法》
: 第5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依法提告,切勿散播謠言。對此,林智群律師說,
: 既然縣政府都可以找到災害防救法,麻煩看一下第24條,上面清清楚楚寫了「縣政府負責
: 撤離」。
我想請問一下 大律師
17條怎麼解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14
第 17 條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
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事項。
前項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
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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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縣府沒照24條執行?有
而是中央依照規定17條 制定的救災計畫有問題
真以為我不會看法條聽你唬爛喔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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