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寫的理由關鍵不在自己蓋
是新壽一定要賺到合約目標獲益
台北市同意轉移的方案
就是新壽自己放棄合約
放棄一切利益轉讓給輝達
要人自願放棄利益你在開玩笑嗎?
BOT合約精神
新壽的利益來自完成開發後的租金收益
不可能在未完成開發前
直接轉讓合約獲利
雖然所有人都知道輝達是半路殺出
輝達也願意讓新壽獲利談轉移
但是這樣操作新壽等於空手套利
台鹽綠能的能源弊案就是這樣玩
BOT是要給真心有意願經營的廠商
不是給人轉讓合約套利的
大巨蛋當時也有吵要專賣經營權
不過大家都只是嘴砲來嘴砲去
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不能解決的
但BOT合約精神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