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苗栗發生歹徒持刀刺傷小孩的案件,社會群情激憤。
結果網路上一堆人在那邊洗文:
「法官一定會說,你為什麼不去奪刀!」
「只能奪刀,不能還手!」
「台灣司法就是保護壞人!」
看似義憤填膺,但問題來了——我怎麼找,都找不到任何判決寫過「必須奪刀」這種東西
。
不是一件、不是兩件,是完全沒有。
說實在的,要求別人赤手空拳去奪刀,本來就荒謬過頭。
所以網友的憤怒「表面上」有理。
但如果這個前提根本不存在,那整場怒火就只是建立在虛構之上。
於是我有一個大膽假設:
法官要求奪刀的判決,其實從頭到尾就不存在。
結果一群人自導自演,先幻想出一個不存在的法官,
再腦補一個不存在的判決,
最後對著這個虛構的東西集體憤怒、集體咒罵。
這說穿了,不就是一種被害妄想症嗎?
有病應該去看醫生,
不是繼續散播謠言,拉更多人一起發瘋。
嗟乎!世有愚人,自造幻境,自立虛敵,自怒自罵,自傷其心。
不求真理,惟好謠言;不辨是非,但逐聲氣。
久而久之,眾口共譁,遂使虛妄勝於真實,癡怒反為正義。
是可笑也,抑可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