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3歲男童到旅店強打手槍 新竹噁男認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96941
自
由記者
蔡彰
盛
新竹張姓男子將13歲男童帶往旅店,強行掏出小雞雞打手槍,最後認罪且賠償換取緩刑,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幼童罪將他判刑。
法官調查,張男與未滿14歲兒童小明為朋友關係,去年3月31日9時在竹市某旅店房間內,未經同意,即逕將手自小明短褲褲管伸入觸摸生殖器,小明立即將張男的手拍掉、將褲管往下拉,試圖阻止,但張男仍不顧小明阻止,強行將小明生殖器自褲管掏出,並套弄小弟弟為小明打手槍。
法官審酌張男為一具有智識、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來往本應知其分際,卻明知男童真實年齡,仍違反其意願加以猥褻,然其無前科且事後積極達成調解,並已給付全部賠償金,足見其確係真摯地竭力彌補損害,更獲得被害人及其父母諒解,犯後態度良好。
最後法官依強制猥褻幼童罪將張男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且禁止對小明實施不法侵害行為。
備註:
又有戀童屁甲甲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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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性侵未成年男童
結果竟還能榮獲得緩刑
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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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真的有甲甲身體力行同志遊行訴求
你各位還敢亂支持甲甲ㄇ?
嘔噁噁噁噁噁嘔嘔嘔嘔噁噁噁嘔噁噁噁噁
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