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ng1219 (Ice cream cake)
2025-09-29 23:35:29TVBS新聞
2.記者署名:
責任編輯 傅乙珮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禁止「麻煩」看護外出買跑腿 北市勞動局:雇主最高遭罰1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指派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案件逐年增加,若指派外籍家庭
看護工外出代為採買等非照護事務,恐觸犯就業服務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陳伯端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市府接獲雇主將外籍
家庭看護當成跑腿小幫手,協助家人採買、繳水電費、赴銀行辦事等案件增加中,案件來
源有9成以上來自移民署查證屬實轉交,以及勞動部轉北市府查證。
陳伯端提醒雇主,家庭看護的主要工作範圍是「被看護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包含協助進食、洗澡、如廁、服藥、簡易復健,以及替被看護人準備餐食、洗衣、打掃
起居空間等;若跟主要工作範圍沒有直接關聯的雜務,就屬於「許可外工作內容」。
他進一步說,不管是不是移工自願幫忙採買,或利用休息時間額外幫忙,都足以構成消極
指派,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默許進行,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將面臨
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他再提醒雇主,如果外籍看護工受雇主請託,幫雇主的家人或朋友處理私人事務,
例如幫忙朋友家中打掃、或幫忙親友營業店家外出送物等,若跟原本聘僱目的無關,雇主
的家人、親友等受益人,也可能因爲非法聘僱或容留非法工作,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
第1款或第44條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中央社)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vbs.com.tw/life/3002445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