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別再繳錢!3家職業工會欠保費 勞

作者: STAV72 (刁民黨黨務主委)   2025-09-25 1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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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瑩欣
3.完整新聞標題:
記者陳瑩欣
4.完整新聞內文:
快訊/別再繳錢!3家職業工會欠保費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9月17日,計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
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
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強調,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
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
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
依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
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
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
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
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
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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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3039587
6.備註:
堂堂工會專款挪到連暫緩處分的錢都還不出來,水太深了吧?
反觀繳國民年金的人老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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