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9-24 13:10:37※ 引述《metroid0104 (無)》之銘言:
: 周煊惠台北市報導
: 針對涉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本月8日以7000萬交保,北檢不服提抗告,交保裁
: 定遭高院撤銷,北院1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維持交保裁定,北檢原研議抗告,但今(24日
: )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並稱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的
: 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的必要性。對此,民眾黨發3點聲明,
: 痛斥北檢的聲明「處處充滿恐嚇意味,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
先端出北檢的聲明原文,供參考:
一、本署對於臺北地院審判中之柯姓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
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
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
判中三次針對臺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
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
。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哲押到死
」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二、臺北地院於審判中四次羈押及四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哲、應
○薇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二人有
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復審酌本次臺北地院裁定已就高
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
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
計此部分計有二十一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一百五十五人,其
中與民○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三十三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臺幣七千萬元、三千萬
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二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
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
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三、本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
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
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嗯... 就算真的有「恐嚇」的感覺
頂多也是基於法律上的義務要求,根本不是檢察官在尋求「私法正義」啊!
只不過,前次據傳起訴書中的證人多達二、三百人,要柯文哲記住根本是強人所難
但最終變成只有一百五十五人,這有點滑稽了
人數都可以變來變去,要使柯文哲的有罪心證得到鞏固,隨這個事態進展,反而不難產生
懷疑了...
: 民眾黨指出,針對北檢就柯文哲交保裁定不提起抗告,第一、近一年多來,柯文哲遭受北
: 檢利用司法公器濫權起訴、不當關押,過程中被特定媒體不斷洩漏偵辦內容,影響輿論摧
: 毀、抹黑人格,直至公開審理期間才有機會為自身辯駁。北檢聲明所稱透過媒體放話押人
: 取供等言論,無疑是自打嘴巴,做賊喊抓賊,民眾黨嚴正駁斥,並強調本黨自始至終都在
: 抵擋帶風向影響司法審判的國家機器。
: 民眾黨表示,第二、北檢一再罔顧事實,不願面對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調查結果「難謂無
: 據,非屬不法」,用空洞且空泛的文字做出完全相反的結論,硬將柯文哲等人起訴。更離
: 譜的是,直至昨日開庭,檢察官甚至拿出未在起訴範圍的內容來詰問證人,配合綠營側翼
: 臉書發文繼續扣帽子,即證明本案背後政治力介入斧鑿斑斑。
: 民眾黨說,第三、北檢此次決定不提抗告,固然是自打臉前次所提的抗告毫無正當性,不
: 僅無謂浪費司法資源,更加諸當事人不必要之負擔。然而,此次「不提抗告聲明」仍處處
: 充滿恐嚇意味,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籲請北檢落實「促進訴訟、發現真
: 實」之原則,切勿說一套做一套,踐踏司法公信力。
再就民眾黨的聲明來談:
現實的狀況是,北檢從未坦承「濫權起訴」、「抗告無正當性」等,他們意圖魚目混珠、
帶風向之言詞,更沒有伴隨合理思考的邏輯
且北檢只是為了避免無謂的纏累(為了枝節上的混亂),而要「加重」高院的負擔而已,
要說「偉大無需多言」的話應不至於,但至少已經將麻煩減輕了啊!
: 我就問國家機器公開恐嚇你有誰能不害怕
反正不管怎樣說,終究要回歸現實
如果真的有「恐嚇」,請去按鈴申告,而不是透過媒體塑造恐懼!